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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 2024年10月11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今日高密      2024年10月11日     
  王同友、崔玉萍、台照合、徐元香、李光耀、孙明梅:
  本人已将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高民初字第258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的全部权利转让给陈家先,自转让之日起,由受让人陈家先向你们主张权利,你们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陈家先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杜修坤
       2024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