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微信 朋友圈 微博 QQ空间

01版:要闻

02版:综 合

03版:理 论

04版:生活·公告

返回 2024年10月11日

高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高自然资告字[2024]15号

今日高密      2024年10月11日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高密市人民政府批准,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网上挂牌出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及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列入限制竞买土地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申请竞买方式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1月6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密分中心网(http://ggzy.weifang.gov.cn/wfggzy/gmggzy/)下载网上交易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网上交易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本次公告所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
  1、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验证
  (一)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
  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新版系统”登陆,竞买企业请选择“交易乙方”类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图片或扫描件。
  (二)CA免费办理
  现场办理:潍坊市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CA办理窗口,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收即办。
  网上办理:竞买人登录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平台注册后按流程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请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要通知—《CA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流程》中查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wfggzy/InfoDetail/?InfoID=dbb71d33-14f1-41de-9e02-7b8d3c0df7cb&CategoryNum=048001)
  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窗口联系电话:15345366335。
  山东卓码数字证书客户服务电话:19953638182。
  技术人员7*24小时服务电话:赵工18353633022;马工18560027360。
  服务监督电话:0536—8080981。
  注意事项:竞买人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办理完毕,以免影响使用。除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费办理的数字证书外,其他已接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的数字证书,可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使用,但不享受免费办理、更新、更换服务。
  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时间
  本次网上交易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9日15时至2024年11月6日15时提交竞买申请,打印《竟买申请书》、《资格确认书》,并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竟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15时。
  挂牌交易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15时至2024年11月8日15时。
  六、竞得人确定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手续办理
  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认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通知书》及有关资料到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出让人签订《高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由出让人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结束后5日内,竞得人依据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和《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到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付款方式
  挂牌成交后,保证金直接转作定金(定金征收标准为成交价款的20%)和出让金,剩余出让价款需在以下规定时间内缴清:全部地块须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
  九、供地时间
  出让地块于合同签订之日供地。
  十、组织实施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由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密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其它事宜
  (一)2024-30地块按“标准地”制度挂牌出让。根据相关部门意见,该地块范围内的投资项目除满足其它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标准:
  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VOCs排放分行业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系列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相关行业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无组织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系列标准;其他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相关行业标准;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30号)和《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潍坊市全境属于重点控制区,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山东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还应满足相应地方行业标准的要求。
  2、废水: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有行业排放标准的还应满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交通干线两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2020.9.1实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其它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以上标准为建议执行标准,最终执行标准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为准。
  按照《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鲁发改环资[2021]491号)要求,落实分级节能审查,“两高”项目需落实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节能审查未通过前不得开工建设。
  经济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
  竞得人除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需在成交后10日内与属地镇(街、区)签订《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建设合同》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一份备案。
  (二)2024-30地块需缴纳建设用地流量指标款6252.39万元,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单独缴纳。
  (三)全部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四)出让地块范围如有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产权单位协商解决,费用自理。如有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选择是否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产权单位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五)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复杂性和不可预知性,工程建设中如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并及时报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咨询电话:0536-2585072

              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