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今日高密
2025年11月27日
高密市昊隆助剂有限公司: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我中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欠缴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缴费基数确认表》,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高密市鑫彤飞大厦617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欠缴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内容:你公司未按规定为杨军(身份证22032419XXXXXXXX15)缴纳2013年6月至2022年1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我中心核定三项社保费本金133462.34元,滞纳金按(2025)鲁07行终148号行政判决书执行,限你公司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办理申报补缴手续。
《缴费基数确认表》内容:我中心根据相关劳动合同纠纷案判决书、行政诉讼案判决书、杨军(身份证22032419XXXXXXXX15)的银行流水、鲁人社规[2019]13号文件关于缴费基数的规定,现对杨军的社保缴费基数确定如下:2013至2022年度基数依次为2447、2447、3358、3936、5111、7151、6994、9272、7702、7702元。
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中心提交书面意见,未提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报请税务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高密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11月27日